1. 有关报考资格问题
我们的报考资格是以教育标准为基础,符合学历方面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职业实践年限的原则,除了考核认定的人员,必须限定由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推荐申报以外,其他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虽然现在不在某一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但是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背景,同时又满足规定的职业实践年限要求,就具有报考资格。
2. 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
1. 有关报考资格问题
我们的报考资格是以教育标准为基础,符合学历方面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职业实践年限的原则,除了考核认定的人员,必须限定由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推荐申报以外,其他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虽然现在不在某一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但是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背景,同时又满足规定的职业实践年限要求,就具有报考资格。
2. 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仍在进行本专业工程设计的,按在职人员参加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受其他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聘用,由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4)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未受原单位和其他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聘用的人员,由原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3. 关于高等院校在职教师本专业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的确认问题
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和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时,其学历、资历、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应分别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人发[2003]24、25、26、2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有关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的确认按下列原则掌握:
(1)高等院校在职教师在本校设计单位分别从事四个专业中某一个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从事专业工程设计的时间和完成的设计项目可确认为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
(2)指导毕业生进行实际工程项目的毕业设计时间(已建成项目和在建项目)可计入职业实践年限,模拟项目的实习不得计入。
4. 有关工作后取得高一层次学历人员的职业实践年限计算问题
对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参加本专业工作后,又分别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本科毕业后的职业实践年限计算。
5. 有关未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回国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推荐问题
对未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在国内受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的聘用,且受聘时间在同一个设计单位一年以上的,方可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件(其学历须符合国家认定机构认定)推荐;对于在国内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6. 有关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参加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考试问题
上述人员必须在国内受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聘用,且受聘时间在同一个设计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件(其学历须经我国认定机构认定符合要求,个人设计业绩由境外设计企业开具证明)方可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这次不参加考核认定。
7. 有关考试成绩累计计算问题
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单科累计管理,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一次通过全部科目方为有效。
8. 有关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是否一次性的问题
刚才早生同志已经讲了,我们这次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这四个专业覆盖面广,涉及人员数量大,工作中有个别遗漏是难免的,是否对遗漏的人员进行收尾工作,将来由全国委员会研究确定。在这里,我们明确规定考核认定只进行一次,所以各地必须把工作做细,不留尾巴。
9. 有关非独立法人分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执业资格考试的问题
原则上要求回总院所在地报考,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回总院报考的,可由总院推荐意见并签章,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10.有关个人执业范围与工程设计企业业务范围不符时如何对待的问题
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目前,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与所在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
11.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项目的奖状、证书、个人证书及获奖人员名单;对个别奖项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单位应根据获奖项目提供出原始申报奖项时的排序名单,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人还应提供该项目由申报人签署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上图签的复印件。
12.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勘察设计行业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再申报这四个专业的考核认定。
13.有关四个专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工程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的含义是指本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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